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增值税税率由17%、11%、6%调整为16%、10%、6%。
4月4日,关于税率调整的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正式下发。
政策:
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从2018年5月1日起
实施以下深化增值税改革征收标准如下
对于此次政策变动,至上会计认为:
一、增值税率下调已确定,3月到5月期间的采购合同、销合同要考虑税率下降影响,合同是否要等于5月1日之后再签订,还是签订合同时就要考虑税率影响,采购单价要考虑降价,财务人员必需梳理企业的长期合同。
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这个政策给企业带来极大利好,现在已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但又没达到500万元,税务局也说明了在一定期限内允许转回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转回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要关注后续税局政策,同时还要考虑一个问题 ,如果你的客户都是一般纳税人,你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开不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得不偿失。
三、进项发票抵扣问题,如果我们是在5月1日之后收到以前合同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如果以5月1日为分界点,企业尽量在5月1日之前签合同,把所有的进项发票先开出来认证,以免对后续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对一些长期合同,比较大的合同,已执行的部分,如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税务给予明确规定 。
总之,当务之急,一定要回去梳理合同、发票等,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这也是我们财务人员展现自己能力的时候,为企业争取最大优惠!
友情提示:
因5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故建议4月30日前的进项发票在本月内全部认证完毕,以免出现税控系统无法开出红字发票的情况!
关于税率调整的热点问题
1、税率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相关文件可以在哪里查到?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查到。
2、2018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吗?
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内)认证即可。
3、2018年5月1日后对原税率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适用什么税率?
应按照原税率开具。
4、2018年5月1日后前开具免税的农产品普票,7月20日才取得,是否仍然按扣除率11%扣除?
应按照原规定进行扣除。即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11%填入附表二第6栏,如果满足加计扣除再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2%填入附表二第8a栏。
5、税率调整后,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有调整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上述规定以外的出口退税率目前文件未作调整。例如: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货物,仍适用15%的出口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