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专票全国推行!1月21日(今天)起,新票必须这样开具、入账,否则作废!

作者:欠欠


1月21日起!新增25个地区实行电子专票全国推广!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专票处理最全攻略,快来收藏备用!



电子专票范围再扩大!

收到电子专票注意这六点!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陆续在全国36个地区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自1月21日起,新增25个地区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范围扩至全国!




在此提醒纳税人收到电子专票需要注意:

1、电子发票可能没有发票章

根据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印章,即电子专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

2、电子专用发票抵扣

该专票对应业务如属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事项,在勾选平台勾选确认申报抵扣,这一点与传统纸票没有任何区别。

3、电子发票查验真伪


4、电子发票归档

以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根据财会〔2020〕6号以及各地试点文件规定,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文件,即必须保存OFD源文件,不得以截图等其他形式保存。

5、电子发票开错如何处理

由于电子发票的特性(难以收回,因此不能作废),因此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只能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6、电子发票的风险提醒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电子专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虚假或重复列支等税收风险,不得虚开、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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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专票丢失必须这样处理!

否则将面临处罚!!



01
专票丢失的处理

文件对丢失专票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


02
普通发票丢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应报告-处罚-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并凭借相应证明入账。

但具体需要何种证明,税务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参照《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



但具体操作还是要咨询当地税务局,是否有特殊的规定。 


四招教你如何防止重复报销入账!


电子发票推行,有人认为,解决了发票的丢失和“高昂”的邮寄费。也有人认为,电子发票存在重复报销的问题,而且还要打印存档,反而增加了财务的工作量。那么如何报销?我们先来看看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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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

2、可仅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但同时满足的4个条件:

☆ 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 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 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 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要求。

在此提请各位会计注意:


由于电子发票具有自带电子签章,打印出来就有效;而且可重新打印,不需要另外盖发票专用章,也无需采用税务机关专门制定的纸张打印,因此存在重复报销的风险。那么如何防范风险呢?

对于大公司,可以采用各种先进的设备,例如通过在财务软件中输入发票号码进行查重,甚至通过扫码枪,扫一扫电子发票上的二维码,软件自动查重。

但对于一些小公司,没有以上条件,最简单省事的方法就是建立EXCEL台账,利用EXCEL“显示重复值”的功能进行防范。

具体的步骤如下:

1、建立发票台账,根据实际需求登记相关信息。


2、选择“发票号码”这一列,依次点击“开始-条件格式-突出显示单元格规则-重复值”


3、选择重复值的显示格式。


4、表格自动显示出重复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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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今天起,这14种发票不能报销了!

会计请收到一律退回

电子发票的全国推广,预示着发票管控越来越严格,在此我们提前会计,收到以下情形的发票,不能报销了,一律退回!


发票信息不全或错误的发票,不能报销!

1、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一条: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发票业务适用税率开错

增值税不用业务适用税率不同,收到适用税率开错的发票不得报销。

3、没有编码简称或简称错误的发票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且“简称”正确才合规。如果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选择正确,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及所得税前扣除。

4、收到发票备注栏未填写、填写项目不全或填写错误

发生下列业务,备注栏需必须要填写,且收到发票备注栏信息必须正确,如租入不动产发票不动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的,不得报销!


5、发票附有清单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而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与实际业务不吻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二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1、发票开具商品统称,如办公用品、礼品、食品、家具等,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买的是香烟,开的却是办公用品,涉嫌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3、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发票章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

1、盖章错误(盖财务章或者是公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应清晰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提请注意的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新版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纳税人使用OFD阅读器打开发票,右键点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可进行查验。

2、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第 41号公告)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如下图。


3、电子专用发票没有发票章

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印章,即电子专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


收到第三方发票,不能报销

1、接受第三方发票,例如向A公司采购货物,通过A公司介绍,接受B公司开具的发票。

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则可能涉嫌虚开发票,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列发票,不能所得税税前抵扣,不能增值税进项抵扣;如果已抵扣,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但也有税务局认可的特殊情况。


成品油发票规定

1、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2、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

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