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双十一首轮预售结束,“定金人”变为“尾款人”。在首轮预售中“买买买”的买家们,开始了含泪付尾款的流程。 “付尾款”的话题也直接冲上热搜榜第一,各位买家疯狂吐槽控制不住双手的自己以及急于发货的商家。 图片 10月20日,双十一首轮预售开

作者:张新发

83bce4755bf8668efec7103a0b96f1a.jpg今天,双十一首轮预售结束,“定金人”变为“尾款人”。在首轮预售中“买买买”的买家们,开始了含泪付尾款的流程。


付尾款”的话题也直接冲上热搜榜第一,各位买家疯狂吐槽控制不住双手的自己以及急于发货的商家。




10月20日,双十一首轮预售开始,单单是李佳琦和薇娅的直播间,其合计成交额就已达到189亿元。各大商户唯恐大家退货,在尾款付清的首日凌晨,便已经将产品提前发货~


不少人扼腕叹息,说自己冲动消费下,买了一堆东西,来不及退货就已经派送了。



“双十一”活动,除了数不清的商品,还有很多看不懂的规则、算不明白的折扣。那么定金要不要付?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付了定金的商品是否还能退货?打折商品能否退换?


对于会计而言,
公司在双十一促销的商品又该如何写分录做账,不同的折扣条件又该交哪些税呢?
今天我们跟大家说一说。

“双十一”定金和订金啥区别?

能退吗?



双十一”预售已经开始,不同平台和商家预售规则、支付定(订)金和尾款时间不尽相同。然而,预售活动背后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小觑,许多商家刻意混淆“定金”与“订金”。



首先先和大家解释下“定金”与“订金”的概念:


定金: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订金: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


两者有啥区别?都能退吗?



因此,就定金而言,如果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销售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支付定金后后悔,可以在支付尾款后选择全额退款,从而降低损失。


因此,冲动消费的小伙伴,可以选择在支付完尾款后,全额退款,保住钱包!


而对于“订金”而言,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消费者即使违约,商家仍应全额返还订金。


总的来说,定金、订金、意向金、诚意金中,只有“定金”不能退,下单前一定要仔细辨别。

部分产品先涨后降

打折产品可以出售不予退换么?



不少用户反映,有些明降暗涨?预售居然比当天抢购还贵?对于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呢?


商家虚构原价、暗中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卖家构成欺诈的,买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


对于一些打折、参加活动的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的要求,又是否有着法律支持呢?


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话,是不受七天时间的限制。但也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持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购过程中如果与商家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有哪些途径可维权?


消费者可以向购物平台申请维权,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实在难以解决的问题,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此外,在网购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商品页面截图、购物发票、快递单、发货单等。

fe6aa34560b987886d78ac4c89aa8ef.jpg天猫的会计们,慌了!

双十一的会计核算怎么做?



很多人都沉浸在双十一购物的狂欢中,而有些人却始终有些忧虑......这些人就是在互联网电商平台工作的会计们。公司在双十一促销的商品该如何做账,不同的折扣条件又该交哪些税呢?


具体我们给准备了一张思维导图,建议大家收藏~

附:电商行业做账会计分录大全!



Copyright © 2009- ZSKJ. All Rights Reserved.

至上会计公司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5616号

浙ICP备1902335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