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逍
老刘出差回来,来到财务室报销。王会计接过发票,眉头紧皱。
王会计耐心讲解道:
老刘你别急,不按规定开的这些票据会给单位带来损失的,听我跟你仔细说说哪些发票才能正常抵扣吧!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住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其中涉及进项抵扣的还需要进一步细分。
对此
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一下
请各位跟着王会计一起学习一下吧!
01.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5)桥、闸通行费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用途限制:用于建议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员工范围的限制:“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收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4)运输区域的限制: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开票信息要求的限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得抵扣。 (6)计抵扣开始时间的限制: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划重点 注意: (1)只有电子普票才可以抵扣,纸质的不行; (2)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显示“不征税”,不允许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税〔2017〕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 怎么样老刘,这样是不是就方面理解了,下面我再跟你简要介绍一下车辆费、住宿费、餐饮费进项抵扣的知识吧,这些比起交通费要简单得多了。 出差途中产生费用,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如果取得的是普票则不允许抵扣。 私车公用: 出差途中产生的加油费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租车费用: 可以按照规定取得专票的,可以抵扣。注意:一定要签订租车协议,并约定加油费、停车费等由公司承担。 04.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出差途中产生的餐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允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