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缓税等功能升级啦!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近期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等功能进行了优化调整,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一、调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缓税功能(9月14日已升级)

优化内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电子税务局对网上申报缴款、申报更正等功能进行了调整。

系统已将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纳税人可按延缓后的缴款期限缴纳税款。

二、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退税

信息确认功能(9月26日已升级)

优化内容:针对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7号公告明确的2021年11月、2022年2月属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享受缓缴的部分税款,在9月14日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退税信息确认功能进行确认退税。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信息提醒”或通过左侧 “特色业务”菜单打开查看,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可点击“选择退税(费)”或“放弃退税(费)”操作。

选择退税(费)的,请确认选择的退税银行账号和账户名称正确可用。

三、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纳税人在每期首次申报(不含更正申报,作废后再次申报属于首次申报)时,系统校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第22行数据项是否等于第23行数据项,且均不等于零。若是,则系统提示纳税人,“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留抵退税额已在第22行自动带出,请确认23b行填写是否准确”,纳税人确认后可继续进行申报。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如下图所示:

四、调整环境保护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优化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及申报功能。一是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做“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时,提示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二是在申报环境保护税时,当选择减免税代码为001606400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等减免事项,填写的减免额超过设定值时,系统弹出提醒信息:“尊敬的纳税人,您本期申报减免税金额较大,请认真核对数据无误后再提交。”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弹出提示信息如下图:

五、调整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实现“排污权出让收入”申报缴费,并进行税款划转。

功能操作: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时选取项目所在地的企业信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通用申报表”功能。如下图所示:

特定非税收入项目信息采集表如下图所示:

六、增加印花税税种认定

和税源采集模板导入功能

优化内容:一是根据《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境内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7月1日起签订的印花税应税合同,应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为方便纳税人在10月征期内申报缴纳税款属期为2022年7月-9月的印花税,电子税务局增加印花税税种核定功能,发生应税合同类业务尚未进行该应税品目税费种认定的纳税人,可通过此模块确认提交税费种认定信息(注意:个体工商户不进行买卖合同税目认定),完成税费种认定后即可进行印花税季度申报;二是印花税税源采集增加模板导入功能。

功能操作:

(1)印花税税种认定功能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弹窗可查看提醒信息或通过左侧特色业务—印花税税种认定确认功能打开,如下图所示:

点击“提交”按钮,提示如下:

点击“确定”,提示已完成税种认定,可以进行印花税申报。

(2)印花税税源采集功能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选择印花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税源采集界面,系统增加了模板导入功能。

七、调整税费缴纳功能

优化内容:优化税费缴纳—网上申报缴款功能,提供《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查询打印功能,纳税人可根据需要,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商业银行进行查询并划缴税款。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款缴纳-网上申报缴税”功能。纳税人如需自行到银行进行缴款时,缴税(费)方式可选择“查询缴税凭证”,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由纳税人带着缴税凭证到银行缴款。如下图所示:

八、增加用户证件信息关联功能

优化内容:增加用户证件信息关联功能,纳税人可通过本模块上传本人需要关联的身份证件资料,提交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身份证件已经过实名认证或发证机关认证,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系统对该类身份证件资料进行关联,之后纳税人名下多种证件即可联通使用。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证件信息关联”,如下图所示:

点击新增按钮,填写需要关联的证件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附送资料”上传证件电子图片,系统支持本地、手机、资料库三种方式,如下图所示:

完成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提交税务机关受理。受理通过后即可使用。

九、调整我的待办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我的待办功能,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误收多缴的税款,可通过该功能向纳税人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点击查看时,系统提供“退抵税费申请(误收多缴)”功能跳转链接,纳税人可选择在线办理。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待办”下可查看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办理进入以下界面:

纳税人可点击链接进入“(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误收多缴)”模块办理。

十、调整自然人房产交易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纳税人办理个人销售住房转让业务且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时,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房产交易模块后,系统弹出《信息确认告知单》并由纳税人勾选相关选项,系统根据纳税人勾选信息进行判断,如土地增值税申报征收品目为“旧房转让(非核定方式)”的则提醒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如土地增值税申报征收品目为“旧房转让(核定方式)”的可继续办理。

功能操作:

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房产交易”模块,系统提示如下:

勾选土地增值税申报征收品目为“旧房转让(非核定方式)”项时,系统提醒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勾选土地增值税申报征收品目为“旧房转让(核定方式)”项时,系统继续提示如下:

点击“确定”可继续办理。

十一、其他优化内容

1、实现文化事业建设费正常申报模块自主选择所属期功能,可以申报往期文化事业建设费。

2、税务注销即时办理模块,增加税务机关电子受理签章。

3、车购税申报增加控制,申报表中纳税人名称必须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购买方名称一致。

4、延期缴纳税款功能增加提示“上传佐证资料时,按照页码顺序依次上传。”。

5、一照一码户变更,添加附行业时增加搜索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