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一、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 二、减免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优惠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个税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单独申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优惠 【政策依据】 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8项补贴汇总如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财税〔2018〕164号 【政策依据】 财税〔2019〕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政策依据】 财税〔2019〕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1、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2、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