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允许从公司领取工资和年终奖?是否允许股东从公司报销费用?

回复一

若是股东属于公司的员工,当然允许按照公司的工资薪金制度,从公司领取工资和年终奖,需要正常申报个人所得税。
支付股东的合理的工资和年终奖,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企业应按照工资薪金的相关税前扣除政策处理。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回复二

是否允许股东从公司报销费用,取决于这部分费用是否实际发生、是否与取得收入相关、是否合理、是否取得了合规单据。对于股东个人及家庭成员报销的私人费用,属于与公司无关的支出,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并由纳税人提供相关支出证明材料证明其业务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