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税前扣除应分两种情况

01

劳务派遣税前扣除的两种情况

劳动派遣,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费用,是目前较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

图片

根据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一条及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02

劳务派遣、临时工、实习生、试用期
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临时工、实习生、劳务派遣工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这关系到企业的税前扣除凭证,还可能影响个税的代扣代缴。

一、临时工(兼职)

重点还是在于区分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以工资表税前扣除,可以作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福利费等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签订劳务合同的,则需要以对方开具的劳务发票税前扣除,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

二、实习生

实习生报酬,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不需要开具劳务费的发票用来税前扣除一直是有争议的。

财税〔2016〕36号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要求税务局代开发票,实务中存在执行的难度。那企业到底能不能以工资单来税前扣除?建议咨询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三、试用期

试用期的员工工资以工资表等单据税前扣除,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四、劳动派遣

劳动派遣应该区分2种情形:

情形1: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根据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费发票税前扣除。

情形2: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

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福利费等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都是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



03

劳务派遣如何开票?

一、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差额部分不得开专票

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的业务,销售方差额纳税,购买方差额抵扣税款,体现了销售方征多少增值税,购买方抵多少增值税的原理。通常可采用以下三种开票方式:

图片

举例说明:
某劳务派遣公司系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2020年8月份收取劳务派遣费2000万元(含税),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200万元。有几种开票方式?
一共有三种开票方式,发票开具方式不同,会计处理也有所区别:

1、开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00万元,不含税金额1904.76万元,税额95.24万元(5%征收率);用工单位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2、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普通发票(差额部分不得开专票):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1142.86万元,税额57.14万元,价税合计1200万元;剩余余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761.90万元,税额38.10万元,价税合计800万元;

两张发票含税价合计2000万元,不含税金额合计1904.76万元,税额合计95.24万元。用工单位可以抵扣38.10万元

3、使用差额开票功能税率栏会显示“***”;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同时体现扣除额;税额=(价税合计-扣除额)÷(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录入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和扣除额1200万元,系统自动计算税额38.10万元和票面不含税金额1961.90万元。用工单位可以抵扣38.10万元

注意:通过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发票主要是针对差额部分不能开具专票的情形。

Copyright © 2009- ZSKJ. All Rights Reserved.

至上会计公司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5616号

浙ICP备1902335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