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紧急预警!2024年,进销项不一致,严查!


又有企业因为进销项不一致被查了!2024年,会计开票一定要注意这8点!

01

进销项比对不一致

这家企业被罚!


图片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京税稽二处〔2019〕6000412号

北京XXXX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5MA005KXXXX)

我局(所)于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5月22日对你(单位)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88份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1.你单位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你单位自2018年7月起未申报纳税,2018年09月13日被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七税务所认定为非正常户企业。

2.你单位进销项比对严重不符。根据防伪税控系统及电子底账查询系统的详细货物清单发现,你单位在检查期间进项为移液器,销项为电解铜、油泵、控制器等,进销不符。

3.你单位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检查组到中国工商银行调取你单位资金流信息,发现你单位开户账号与下游企业无交易资金往来。



二、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对你单位开具的4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你单位开具的88份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行为涉嫌犯罪,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大家应该知道,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这就是说,作为商贸企业,你的商品名称在形态不变的情况下,名称必须一致!

目前,金税四期升级版系统已经涉及企业的各个领域,而且企业通过开票系统所开的发票信息,将完全上传到金四系统,金四系统也会根据企业所开发票的各项数据指标进行分析,一旦不符合规范,将会很容易筛选出来,并对企业进行预警!


02


进项票和销项票

一定要完全一致吗?



让我们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对于生产企业

首先,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进销项发票不一致是正常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案例

2017年12月份山东菏泽一家经营电脑的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由于进销不一致被预警,金税三期系统显示该公司当年度大量存在购进的各种“电脑配件”、但是开具的销项却是某某“电脑”的情况。

经过税局评估科人员实地调查落实,证实该公司业务是真实的,不存在变名虚开等问题,进项税额也符合抵扣的规定,该商贸公司之所以购进的“电脑配件”开具“电脑”的销项,是因为一直从事组装业务。

最后,税局让公司会计写了一份书面说明,解除了预警风险,同时税局人员建议该企业负责人变更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中加上比如组装、委托加工等项目,避免经常出现进项不一致带来的涉税嫌疑。



就如上述案例所说,该企业购进电脑配件,销售的却是电脑,当然购进发票和销售发票内容就不一致了。比如汽车生产企业,购进汽车制造的零件,销售的是整部汽车,这样进和销的内容自然也不一致了。根据我国相关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企业是允许这样的“进销不一致”的。

2.对于批发企业

比如药品、食品、服装等等行业,批发企业都是买什么、销售什么,这很正常。如果说你买进了衣服,却销售了药品,这当然就不正常了,这种进销不一致是肯定不行的。并且,即便是进销同一件商品,它的其他参数也必须要一致,对于完全相同的一件商品来说,其上游、下游开票,都理当保持一致。何况还有各种商品管控。

3.对于计量单位

这个也需要分具体情形,比如衣服,通常就是一件或者一套之类的,这个进销都是一样的。但是也有的商品不一定单位不变,比如面粉,商场购进时,有可能批量购买,采购发票计量单位是“吨”;但是商场向消费者零售,那就不可能是“吨”了,比如“千克”。这样进、销计量单位并不一致,但这其实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当然,这种情形下,账务处理之时,购进时最好就按照“千克”换算入账,否则后续处理也是麻烦。

4.关于银行账号

一个公司,通常当然并非一个银行账号。比如甲公司,购买货物时,供应商开具“购买方银行账户”为A账号;然而,甲公司对外销售时,发票上“销售方银行账户”则是B账户。这是否可以呢?

个人认为,只要A、B两个账号确实属于甲公司实际账户,确实分别使用了这两个账户进行了付款、收款,则即与事实相符,不能因此说发票开具错误。

注:关于这个问题,浙江12366中心答复“企业开票信息中,银行账户栏目有什么要求?是否必须是公司基本户”这个问题时也有明确,“发票据实开具,填写企业银行账户即可”

最后,用一个反例来倒推一下,即使属于“商贸企业”,购销发票票面信息完全一致有可能是无法实现的。比如供应方是一般纳税人,而商贸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反之;又比如供应方依法免征增值税,而商贸企业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或者反之。这样必然导致商贸企业购进、销售发票税率一栏不会一致。

总之,购进、销售发票信息一致自属正常,不一致也非不可,关键在于实事求是,与业务实际情况真实相符,这才是最重要的。


03

进销项不一致被税局处罚

会计开票要注意八种情况



在这,再次提醒大家,使用专用发票的时候一定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不得虚开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开具发票,保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物,资金三个方面保持一致

3、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4、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5、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发票打印的时候,一定要规范的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

7、专用发票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

8、坚决杜绝买卖发票!任何买卖发票的行为,金四系统都能查出来,不仅不能节税,而且还会补税,交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会触犯刑法!

开票事小,涉税事大,因此,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范,也许你的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给你带来很大的涉税问题!

04


Copyright © 2009- ZSKJ. All Rights Reserved.

至上会计公司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5616号

浙ICP备1902335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