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装修支出做长期待摊费用,是否可以暂估入账?



租房装修支出做长期待摊费用,是否可以暂估入账?

实务中租赁资产改良支出,是否可以暂估入账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后续是否可以参照“固定资产”调整暂估长期待摊费用及进行后续摊销?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五条规定: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因此,对于租赁资产改良支出,会计核算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是正确的。
如果租赁资产改良工程已经竣工,或已经结束移交实际使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没有全额付款或没有收到发票等,可以参照固定资产的暂估入账。
借:长期待摊费用(实际支出+暂估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支出,取得进项且可抵扣的)
贷:银行存款等(部分实际支出)
应付账款-某某
在预计的租赁期限内分期摊销:
借:管理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
后期实际支付暂估的改良款项:
借:应付账款-某某(冲平)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支出取得的专项,且可抵扣)
贷:银行存款等
长期待摊费用(差额,可能在借方)
说明:
后期实际支付暂估的改良款项,可能与前面暂估款项存在差额,该差额只需要冲减“长期待摊费用”账面金额即可,对于前面期间内已经实际分摊的,不再做追补调整,后期分摊按照调整后的“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剩余金额重新计算每期应分摊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