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收入作零申报被罚 税局提醒:未开票收入≠零申报! 一、违法事实 该单位自成立以来,通过“饿了么”平台进行餐饮外卖销售,并向下游加盟商收取加盟费,加盟费是该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但自单位成立以来一直零申报,未开具过发票,未能提供账簿资料。 经税务局调取该单位2016年-2020年的银行账户资料,结合其他公司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据,认定该单位存在收取餐饮业加盟费未开票、未申报缴纳相应税费的行为。 二、处罚结果 1.追缴该单位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并对少缴税款作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71006.74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拟处罚款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开票不申报,已构成偷税。 上文的例子中,该企业从未开具发票,也从未进行过未开票收入的申报,而是更加错误的选择了长期零申报,最终被重罚。 02 什么是未开票收入? 一定要申报吗? 部分纳税人认为申报增值税只填报开票收入,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一、什么是未开票收入? 实务中存在,企业(一般纳税人,下同)向客户(特别是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收取款项后,客户没有索要发票,按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中填报。 二、未开票收入可以不申报吗? 不可以! 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等,因此只申报开票收入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三、未开票收入报税一定会被罚款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1.发票开具要求 2.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处罚 03 未开票收入如何做账?如何申报? 三个案例告诉你! 案例一 2023年10月份,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自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成本为10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200万。 会计上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万元 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 注意: 增值税上应做未开票收入,计提13%销项税额。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案例二 我公司2023年度收到个税手续费2120元,一般纳税人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6%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2120 贷:其他收益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 用于相关人员的奖励:免征项目,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注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因此,企业代税务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有偿代理服务,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三 我公司从事网上电商业务,主要是销售儿童鞋等,属于一般纳税人,2024年度含税销售收入339万元,没有开具发票,全部属于未开票收入。 借:银行存款 339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万元 建议: 对于企业发生的营业收入,虽然客户没有索取发票,但是提醒大家,应依法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