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开/物业/物流/分公司/不在西部:都能享受10年企业所得税15%优惠

 

20c7928de2ea4a14d7dde1c35ffa775.jpg作者:孙婷

000537广宇发展(注册地:天津,办公地:北京朝阳):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符合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本报告期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600515海航基础(注册地:海南)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海南海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00039四川路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改委令2014年第15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及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批复,巴朗河公司、巴河双丰公司、路桥集团公司、川交公司、桥梁公司、成自泸公司、交通工程公司、路航公司、华东公司、川桥检测公司、欣仪投资公司、蜀通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002314南山控股(注册地:深圳)本集团下属成都龙泉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和成都新都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58号文《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分别经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家税务局龙国税通[2018]4586号文件和成都市新都新都区国家国家税务局新都国税通[2018]5169号文件批准,于2014年至2020年期间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00210紫江企业(注册地:上海)子公司重庆紫泉包装有限公司、成都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成都紫江包装有限公司、桂林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按15%税率执行。
 
601390中国中铁(注册地:北京)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子公司、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中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部分子公司、中铁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子公司、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子公司、中铁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中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子公司、中铁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子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子公司续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73af15e77160a4a4c52fd409c04040e (2).jpg000540中天金融(注册地:贵阳)中天贵阳房开和中天城市建设共同建设的未来方舟绿色生态城项目、中天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贵阳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符合前述政策中鼓励类产业第二十二大类“城市基础设施”中第13项“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相关规定。贵阳国际会议展览符合鼓励类产业第三十二大类“商务服务业”中第11项“会展服务(不含会展场馆建设)”,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相关规定。
 
603056德邦股份(注册地:上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7月27日发布“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广西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昆明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贵阳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志成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精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兰州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宁夏志成德邦快递有限公司、青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拉萨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分公司、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设立在西部地区,且已取得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批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拉萨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40%部分免征,因此享有9%的所得税税率。根据“财税〔2013〕4号”《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江西精准物流有限公司享有15%的所得税税率。
政策规定
一、现有政策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规定,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具体包括: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1年第12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中的西部地区产业。
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中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二、未来10年的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其中:《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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