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必看:高院发布企业涉嫌虚开犯罪风险防控指引

作者:轻舟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讲话精神,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把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根据全省企业犯罪实际情况,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围绕全省企业犯罪高发的融资类、涉税类、走私类、侵权类、资源类五类犯罪十个罪名,提出以下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指引。

 f3bdf26f05c62fcc506b169260b4240.png

二、涉税类犯罪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风险防控指引】

01

企业应当合法诚信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企业应当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02

企业不得以骗取税款为目的,在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出于非骗取抵扣税款的目的,且没有造成增值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但若使用虚开发票冲减营业额偷逃税额的,属于偷税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入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分别为5万元、50万元和250万元。

03

企业应当认真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使用管理规定,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与实际交易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一致”,若存在“先卖后买”、挂靠经营等“三流不一致”情况的,尽量通过签订与上家的货物买卖合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签订书面挂靠协议、形成明确挂靠关系等方式,形成完整的交易锁链,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对于第三人为交易相对方开具发票的要审慎对待,对合法性存疑的发票在核查后付款和申报抵扣税款。

04

企业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转借、转让发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要保存5年。

05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内部财务制度、规定和财经纪律,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统一使用和管理资金;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统一登记、核算各项业务事项,控制财务风险。

06

企业应完善交易各环节内控制度。在进行交易活动前,要加强对交易对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开票资格等情况的了解;加强存货、发货环节控制,财务人员应根据出库凭证及购销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证并留存领票人的身份信息,防止不法分子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尽量通过银行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并保留银行结算凭证,对交易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信息一致性进行审查。

微信图片_20200720182728.jpg

(四)虚开发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风险防控指引】

01

企业不得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在无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普通发票(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外的发票);或者虽有实际生产经营或业务往来,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交易内容或交易数量、金额不符的普通发票;或者篡改电子发票信息、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发票虚开;或者违反规定让与业务无关的第三方开具普通发票。

02

企业不得通过低价购买或虚开普通发票,多列成本,减少企业缴纳所得税等税的数额,或者利用不同行业的税率差异来偷逃税款;不得通过购买虚开普通发票列支支出,在业务往来中用于贿赂或利益输送。实施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虚开发票罪和逃税罪、单位行贿罪等罪名的,将根据其犯罪情节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03

企业虚开普通发票的入罪标准是虚开发票5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普通发票的。因此,在税务机关对企业虚开发票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及时补缴税款;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违法的,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防止二次处罚的涉刑风险。

04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一方无法提供发票的,企业不得通过与第三方“空壳公司”“皮包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支付开票费后私账回流的形式虚开发票,应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等书面证明,依法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申请代开发票。为了虚开发票而注册成立“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用于虚开,实际上并没有经营活动或者以虚假经营活动掩盖其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收取开票费牟取暴利的,系为了实施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而成立的公司、企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是对实施犯罪的自然人予以定罪处罚。

05

前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风险提示第1条、第46条,同样适用于本罪。

e3015cda14a00cd146612babd35ebdc.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