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商标之争事件给创业者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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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微信出现以来,活跃用户已近10亿人。同时,也是自微信出现以来,有关”微信“的商标之争也从未停止。从2010年到2017年, “微信”商标注册诉讼案上演的持久战引发了广泛关注。


2010年,创博亚太:率先申请注册38类“微信”文字商标

2010年11月12日,创博亚太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微信”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电话通讯、移动电话通讯等服务上。

2011年8月27日,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

2011年1月21日,腾讯公司微信1.0测试版发布。该时间晚于创博亚太公司申请注册的“微信”商标。法定异议期内,市民张新河以个人身份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认为此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

2013年3月19日,商标局审理后不予核准注册。

创博亚太公司不服,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2014年,商评委:复审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2014年10月22日,商评委作出复审裁定,再次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创博亚太公司不服该裁定,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一审法院:保护多数公众的现实利益,拒绝申请

2015年3月,一审法院做出判决,判决认为:(1)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不良影响“的商标,不得注册;(2)广大微信用户普遍认为”微信“是自己手机上的那个APP,来源于腾讯,如果核准创博亚太的商标,将使广大微信用户被迫改变原有认识,破坏了公共利益,有不良影响;(3)拒绝创博亚太商标申请。

一审判决公布后,引发巨大争议,很多业内专家对此提出激烈的批评意见。

创博亚太也对此判决结果不服,继续上诉。

2016年,二审法院:被异议商标不具显著特征,维持原判

2016年4月20日,备受争议的"微信"商标案二审判决出炉,其纠正了一审判决中对"不良影响"的错误认定以及适用法律的错误,但却以"缺乏显著性"为由维持了原判,拒绝注册。

2016年,银宝通公司起诉多家企业内使用“微信支付”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被判撤销

2016年11月1日,银宝通以多家企业使用“微信支付”涉嫌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分别起诉多家商户。腾讯为了稳住商家的心,提出了撤销该枚商标的请求,该注册商标于2016年7月22日被商标局决定撤销。

2017年,游联公司41类“微信”商标,被判撤销

2011年,北京蛙扑公司申请注册41类”微信“商标,目前权利人为游联公司。在法定期限内,腾讯公司提出商标撤销申请。

2017年,尽管商标权利人具有主观使用商标的意图,但在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中应当提供真实、客观、公开且是在注册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的使用证据,由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使用的服务均缺乏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亦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予支持,且其推定在类似服务上的使用亦不能成立。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目前,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游联公司已经针对本判决提出上诉。

 

自微信推出以来,关于“微信”商标的争议就没有断过。仅2015年3月15日,累计已有81件“微信”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主体除去腾讯外,还涉及22家公司和13位个人。并涉及多个领域。腾讯对于”微信“走过了一段漫长的回收之路,截至2017年,算上新申请的商标,跟“微信”相关的商标已经有567件了。但是,以现在的情况而言,这场”微信“商标之争还远没有要结束的意思。


启示


项目未动、商标先行

这是一句老生常谈的话,但也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对于新产品来说第一年至关重要。如果在产品面世初期,基于成本考虑只作了服务所在类别的商标保护,那么在接下来的发展中,产品活跃度不断提升,不超过半年就应该尽早着手考虑其他类别商标注册保护。否则你不重视,只能等你的用户和竞争者替你“重视”了。“微信”商标之争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商标保护不能提前布局 就该尽早异议或收购

同时,从“微信”商标的注册申请状态来看,在81件“微信”商标中,38件“已成功注册(含已转让)”,16件“已无效”,8件处于“异议中”,剩余部分处于注册审核中。而在38件“已成功注册”商标中,有4件已发生转让。

由此可见,如果在产品或服务面世初期,未能做好自身品牌保护,那么,就应该尽早采取“异议”、“无效”或“收购”等手段启动对自身品牌的被动保护。

 

“38类”是商标注册申请保护必争之地

从全文不难看出,不论 是“微信”文字商标行政诉讼,还是腾讯首批提交的“微信”图文商标,抑或其他个人和公司争相注册的“微信”商标,38类是这些人“大打出手”的关键商标注册类别。因为它包括“通讯服务”(大约34项)和“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6项)两大领域,其中,“通讯服务”基本涵盖了所有与互联网相关服务的类别。而在“互联网+”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的今天,任何创新或创业可能都离不开互联网,而落实在商标保护上,38类自然成为各类商家或创业者的首选和必争之地。所以,当你的公司要注册商标是一定要考虑到是否会涉及38类的情况,如果是,一定要毫不犹豫的选择。

 

这是个知识付费的时代,这也是个利益至上的时代,商标作为公司的重要无形资产,能够为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对于商标的申请与保护对于公司而言至关重要,一定要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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