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张靓颖的结婚事件看公司股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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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靓颖刚公布下个月在意大利结婚

张靓颖妈妈就发了一封公开信:

《我不想让女儿再错下去》
公开反对女儿张靓颖与冯轲结婚!



总结下张妈妈担心的点有:

➜女儿婚礼,妈妈都没被告知
➜男人未离婚就骗女儿是单身

➜自己在公司的股权悄被转移


张妈说自己从最开始持有股权20%到现在变成了一无所有小编也查询了下少城时代公司的基本信息:




从图中看到,现在少城时代公司的法人为冯柯,并且经过了13次股权变化;而下面这张图看出,张靓颖妈妈张桂英,在股权变更前是少城时代股东。




看到这小编就不淡定了,决定今天要给各位宝宝们科普下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的内容。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等。


⑴、封闭性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35条[1]  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⑵、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


⑷、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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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家庭”公司,从张妈妈的公开信中我们看到冯轲的一步步举动说明他占据了绝对优势,这其实也暴露了很多公司与股东法律意识的薄弱,在不知不觉中自己的权益被剥夺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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