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二、基金类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6、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
7、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
9、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四、商业银行
10、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
11、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
12、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
1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资本。
五、金融租赁、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
15、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9条第1项)
1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亿元,由财政部拨发。
六、保险类公司
17、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
18、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
19、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
20、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
21、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22、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